鲁花有金龙鱼股份吗?
没看过这个节目,不了解里面情况 不过关于这种包装上的事情,有些话我可以在法律上告诉你应该怎么做,但是事实上,这样做对商家利益可能真的会造成很大损失 现在食品包装上面,一般只标注生产者的名称和地址的,根据国家质检总局《食品安全法》(2015年修订)第71条规定 在商品外包装上标注企业名称或者商标名称是违法的,企业只能使用企业名称中的地名作为商品名称,例如“北京同仁堂”、“杭州王星记扇厂”等。
但是,在食品包装上标注“制造商”、“生产商”、“出品人”是合法有效的。 根据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2009年发布的《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7718-2004)4.1.3条 直接向消费者提供的预包装食品标签标示应包括下列内容: 根据上述规定,只要企业在制造或进行加工的过程中没有改变原辅料的属性,那么就可以在食物的原辅料上标注自己的名字。
当然,你可以说这是行业惯例,其实很多企业都会这么做。那我可以很明确地告诉你,按照现行法律规定,这样其实是违法的! 国家工商总局曾发布《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法处置涉嫌非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和农药兽药残留物品清单》中,明令禁止的16种“毒、害、残”食品原料及添加剂中就包括了工业用香料、色素、染料及其它化学合成材料[2]。 而根据我国《食品添加剂卫生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之规定,生产经营被微生物污染的食品,可以处五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并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特别严重的,可以吊销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