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世界冤冤相报何时了?
《世说新语》里有个典故:王羲之的哥哥王疑之死后留有一子王焕,王氏家道中落,王焕从小被人欺侮。有一次,他同村的小孩半夜到他家偷甘蔗,被发现后,这孩子反咬一口,说是王涣家狗抓伤了他的腿,王涣的父亲王凝之亲自作证,才了结了此事。王凝之曾对王涣说,我当年要是和你一样大,你这贼子怎么会偷我家甘蔗呢。
《世说新语》里记载的故事大多曲折离奇、意味深长。这故事如此写,或许是嘲笑王凝之家教不严,教训儿孙不努力。但当今社会的“王涣”实在不少,他们往往在遭受了无妄之灾、冤枉受了处罚之后,仍然以牙还牙,以眼还眼,以牙还牙。从故事看,王疑之和王涣父子的悲剧,正是由这个小偷造成的。而这个小偷偷了甘蔗,不仅没有被原谅,反被打击报复,心理失衡,进而走上犯罪道路。如果王涣能够宽以待人,不追求报应、不追求报复,也许这个小偷就会成为他的帮手或兄长。但王涣偏要“以德报怨”,偏要追求“消怨”,结果只会使“怨”越积越多,于是又有了后来的“拔萝卜”笑话。这就是美国哲学家艾尔莫·佩莱著文谴责的“现代社会的自私一代”的典型代表。这种为寻求报复而不择手段,以图发泄内心潜藏的敌意和愤怒的人,其实比真正的小偷更可怕。
现实生活中,一些单位或部门的个别干部,在处理纠纷时,往往偏激而不理智,怀恨在心,借故处置,甚至不惜采取不正当手段,制造麻烦和灾难,以报昔日之怨。个人之间为些琐碎小事纠缠不清,有时一方为了一吐怨气,甘愿以生命作代价,挟嫌报复,不惜流血爆炸,制造悲剧,了此一生。
古语说得好:“仇者可贿而不可忍,愤者可辱而不可屈。”《尚书》上也说要“惩恶扬善”,即要“彰善”也要“鸣恶”,不能“恶而不彰”。为善必有报,为恶也必有报。“怨应解则解之,忿宜释则释之。”这是为人之道,也是处世之方。若是“解之”、“释之”不得,反受其乱,那还不如不去“解”它、“释”它。这是消极的“以眼还眼,以牙还牙”,不是积极的以直报怨。直,必须注意分寸与尺度。“直而不往非怨也”,即没有顾及对方的颜面,没有照顾对方的处境,没有给以适当的补偿,那只能是“以怨报怨”,只能使对方感到打击更加沉重,痛苦更加深重,内心的仇恨更加炽烈,无法得到心灵的安宁。“怨”而“不释”,最终必然会产生不堪设想的恶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