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份制一定上市吗?
按照《公司法》的相关规定,公司设立的基本方式有三种,即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和有限合伙企业等。其中,股份有限公司是公司改制最为普遍的形式;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比股份有限公司要简单一些;而有限合伙企业的设立则是最为复杂的,一般只有专业投资机构(如私募基金)才会选择这种形式。
在目前的法律框架下,除了上述三类的公司之外,还没有更多的公司类型可供选择(虽然新修改的《公司法》增加了一人有限公司这种新的公司形式,但必须说明的是,一人有限公司与独资企业是不同的法人主体,只是股东承担有限责任而已)。
从法律意义上说,只要设立的公司符合这三种类型的任何一种,都可以称为“股份制”企业了。当然,作为股份制企业来说,这三类企业都有一个共同的特征,那就是股东的责任都是以投资或认购股份为限,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债务承担责任。换言之,就是这些企业都要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实现“产权清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
不过,这里的股份制企业并不能等同于上市公司。因为只要是设立了股份有限公司并符合相关条件的,就符合上市的条件和要求。但是,股份有限公司未必都能成为上市公司。因为能否上市还要受到许多客观因素的限制。 以目前而言,除极少数特殊行业外,大多数的企业只要在设立时依法建立了现代企业制度,实行规范运作,并且具备相应的条件,就能够满足上市的要求。
需要指出的是,尽管现在我国对于上市公司实施严格的监管和信息披露制度,但这并不意味着非上市公司就不受监管。比如《证券法》规定,任何股份有限公司都不得虚假陈述或者披露虚假信息;也不得有欺诈发行行为;同时还必须严格履行公开章程、定期报告等情况的通知及信息披露义务。否则就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