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有多少外资银行?
根据《商业银行法》的规定,设立商业银行,应当具备下列条件:有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章程;有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董事会或者决策机构、执行机构负责人;有必要的注册资本;有合适的营业场所和办理业务所需的设施;经国务院银行保险监督管理机构审查批准。 我国实行的是核准制,即只要满足上述条件并且经银监会批准就可以设立金融机构。
1979年,上海外资银行成立,中国改革开放后首家外国银行在华分支机构诞生。目前,国务院批准可经营人民币业务的银行共有28家(不包括港澳台银行),其中外资银行共5家——德意志银行(德资)、汇丰银行(港资)、渣打银行(英资)、瑞穗实业银行(日资)、三菱东京日联银行(日资)。 从1990年到2013年间,外商在银行领域的投资方式大致经历过4次变化。第一次是开办分支行,如上面提到的5家老牌外资银行。第二次是以建行为例,通过引入新股东的方式增资扩股。第三次是引进JV模式,设立合资银行。第四次是收购境内不良资产,获取一定的盈利。 这5家外资银行都是金融“老洋行”。它们有的来自英国,有的来自德国,还有的两家来自日本和香港地区,但无论其来处如何,现在都统一改名为“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同时,这5家也是迄今为止唯一获得批文可以从事国内个人业务的外资行。 不过,从数量上来讲,外资银行在我国的分支机构已经不再“独领风骚”——截至2018年末,共有160家法人银行金融机构。其中,外资法人银行44家,中外合资银行15家,中资银行101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