价调基金有减免吗?
1.价格调节基金,一般情况是,由各级人民政府设立,用于对某些商品价格进行干预的专项基金。
2.其来源主要是: (一)国家预算资金; (二)政府指定的代收机构收取的手续费; (三)社会捐赠款; (四)其他合法收入。 3.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使用价调基金的支出项目主要有: (一)价格调节补贴; (二)平抑抢购物资价格、稳定市场所需要的费用; (三)收购短缺、紧缺商品所必需的补贴; (四)对经营亏损企业给予必要的补助; (五)与价格调控有关的其它支出。 对实行市场调节价的商品,因价格过度上涨或下跌,超过正常浮动范围,给消费者或经营者造成损失的,应当予以补偿。
4.目前各地方的价调基金管理办法在细节上有些差异,主要区别在于对不同性质项目的补贴或补偿金额的确定方法有所不同,但是总的把握原则是一致的。即: (一)属于财政拨款或补贴性质的,直接列入相关预算科目; (二)需要收取代征税费的,按规定的标准收取后列收付账户; (三)需支付个人报酬的,经有关部门审批后列支; (四)需购买物或其他服务时,原则上应首先考虑利用现有场地、设施和人员条件,通过内部调剂解决,否则可以采购方式处理。
5.对于征收困难的问题,各地的情况不尽相同,有的是因为物价涨幅没有达到起征点,还有的是由于经济结构调整或资源枯竭而导致一些产品产量下滑,销售不足,收入降低。对此,建议各地根据当地实际,合理设定征收起点,同时注重发挥经济杠杆的作用,加大执法力度,确保该项工作的顺利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