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达股份除权日是哪天?
2015年公司实施权益分派方案为“每10股转增8股并派现2元(含税)”,股权登记日为2015-6-7 ,除权日为2015-6-8.
本次分红,不扣税的利润分配方案为:每10股送红股8股,发放现金红利2元(含税);扣除10%个人所得费用后每10股实际发放红利1.8元(含税)。
在股权登记日持有或卖出的股东,都能享受每股2元的分红(含税)。 但6月8日除权之后,如果继续持有该股票,那么除权的每股2元就变成了4元,这2元的差价就属于国家了——即所谓的“交税”。 如果选择卖出,虽然避免了“交税”,但2元变成了1.8元,少了0.2元。 这0.2元就成了所谓的“税后收益”——其实根本没有真正意义上的“税后”。
对投资者来说,是否除权取决于两种选择:要么不交税获得全部2元的现金分红,要么交纳10%的个人所得税获得1.8元的现金分红+送股的增值部分。 对于个人投资者而言,由于股息收入需要缴纳20%的个人所得税,选择不除权能获得全额分红,而除权后持有的股票单价会增加,意味着同样的分红金额下,第二年获得的股利却变少了,显然不如一次性缴税拿钱实惠。而对于机构投资者来说往往不会将分红作为其获利的主要来源,因此一般选择除权后再出售从而减少税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