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股份一样怎么处理?
1、首先,股东会作为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是公司法规定的法定程序,是任何一个正常运营的公司都必须遵循的,如果公司成立时某个股东没有出席股东会也没有委托其他股东代为出席和行使投票权,那么该股东丧失了其作为股东的资格,当然也就不会成为该项目的合伙人了(合伙企业中的普通合伙人也是一样的,如果没有在工商登记注册,那么也就没机会成为项目合伙人);
2、其次,对于股权(分红收益权)和决策权(表决权)是可以分开的,因为这两项权利都属于股东的权利,根据公司法的规定,股东可以授权给其他股东或投资人来行使其部分权利,但是决策权除外,也就是说股东可以先放弃自己的某些权利,然后再让渡回来由自己享有的权利,这种情形下是不会导致该股东失去其作为股东资格的。 但是这种让渡只能是有限制的让渡,不能全部让渡给自己(包括分红权和决策权),否则就失去了作为股东的意义。
3、对于已经转让了的股权转让后的所得款项应当归入公司财产,作为公司经营所需费用支出。 对于未转让的股权,在公司经营需要的时候也可以依据股东之间的约定进行折价或者评估作价后予以转让,其转让所得同样属于公司财产,用于公司日常开支。 当然,这些都必须通过公司的股东会作出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