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分公司算关联企业么?
一、《企业会计准则》如何规定 《企业会计准则》(以下简称“准则”)中对于关联方及关联交易做出了明确规定,企业发生的下列情形之一的,构成关联交易所要符合的条件之一: (一)该交易是重复的;
(二)该交易是否属于同一子交易过程或同一生产经营环节;
(三)该交易的定价机制和定价基础是否与市场参与者通常采用的定价机制和定价基础相同;
(四)是否有必要对之单独进行披露。 根据上述四个条件,判断总分公司之间是否属于关联方关系,应当结合具体情形进行分析。 二、实际中怎么掌握 这个没有明确标准,我们主要从业务、资金、人员、决策这四个方面加以分析:
1. 公司业务是否一致,如果存在业务完全独立的情况,则不考虑其他因素;
2. 公司资产是否整合核算,是否建立相应的财务制度,如存在分别建账但合并申报的情况,也应认定为关联企业;
3. 公司高层是否由同一主体任免,如存在重大事项共同决策的情况,则可视为关联企业;
4. 公司的经营是否受到同一主体的实际控制,包括但不限于: a)公司是否有独立健全的董事会和监事会,具体职责是否能够有效发挥; b)公司是否具有独立的财务会计部门,负责编制财务报表,进行财务决策; c)公司是否具有独立的采购、销售等部门,开展日常的经营活动。 如果以上四个方面的实际情况难以区分彼此之间的差异,则应全面考虑各项因素,综合认定是否存在关联方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