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募基金能做通道吗?
首先,从合规的角度来讲,是绝对禁止的! 不管是私募机构还是个人,都不得作为其他金融产品的“通道”。 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第76条的规定以及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下称“中基协”)的相关登记备案规则,基金管理人从事基金管理业务,应当登记成为基金行业协会会员;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非基金从业人员不得开展基金管理业务活动,这也就意味着非基金从业人员不能注册成立基金公司或者提交注册登记申请。 至于个人,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第108条及中基协相关规则,从事投资管理活动的个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4年以上证券从业经历;
(三)通过基金从业资格考试科目一和科目二;
(四)符合协会规定的有关诚信的要求。 同时,根据中基协发布的《私募基金登记备案相关问题解答(十四)》,对于不符合中基协登记条件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其组织形式包括自然人、个体工商户、合伙企业、有限责任公司等;主体类型包括私募证券基金管理人、私募股权基金管理人、私募资产配置类管理人等。
上述问题解答还进一步明确了“以融资为目的设立或实际控制的企业”属于不符合登记要求的机构范畴。无论是机构还是个人,以融资为目的,设立或者实际控制企业的,都无法完成基金业协会的登记,进而也无法从事基金管理业务。 需要提醒的是,目前一些私募机构存在违反上述禁止性规定的情形且已被查处。如中基协公布的关于近期对部分新备案基金管理人的约谈情况显示,部分新备案的基金管理人存在借用他人账户、挪用基金资产等问题。
尽管私募基金作为资产管理行业的重要力量,但是其在运作过程中也需严格遵守监管要求,切勿逾越红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