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企业没有营改增?
除了建筑、房地产和金融保险行业,其他大部分行业都是小规模纳税人(100万以下的营业收入),都纳入了“营改增”的试点范围。
建筑业和房地产业是“营改增”中两个特殊的行业,因为这两个行业的经营特点和税制现状决定了其在改革中必然会成为核心和难点。 由于现行增值税制度下,建筑施工行业属于“营业税”征税范围并已经缴纳了5%的企业所得税,在“营改增”后怎么处理这两类税款成为改革的核心问题。 因为建筑业的生产经营活动存在“混合销售”的情况,税收政策非常复杂,也容易产生涉税风险。 目前国家对于“小规摸纳税人”的界定并没有统一的规定,但是各地都有不同的做法。比如,北京国税局将年销售额小于180万元的纳税人作为小规模纳税人的管理起点;上海市地税局则将年应税收入低于24万元(含税)的纳税人认定为小规模纳税人的标准。
对于个体工商户和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因其本身并不单独缴纳个人所得税,而是以企业缴纳的所得税为应纳税所得额缴纳个人所得税,因此在认定是否“小型微利企业”的时候,也需要考虑该投资人在其他生产经营单位的个人投资所得。如果其投资的个人企业符合小型微利企业的条件,则该企业财务的利润总额应减去与其在其它单位投资所获的收益后的数额,才能作为计算企业缴纳企业所得税的所得额。 另外需要说明的是,现在会计核算健全、能够准确核算收入的小规模纳税人,可以享受《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和营业税的通知》(国税发[2009]3号公告)规定的优惠政策,即月收入不足2万元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可以免征全部增值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