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放股票股利是什么?
1.上市公司通过分配利润而发行新股,称为“股票股利”,简称“送红股"或"派股票"; 2.非上市公司分配利润时以一定的比例折现现金发放给股东,也称为“分红”。对于企业来说,除以上两种方式外,还有转增资本、公积金转增资本、发放现金股息和红利等方式向股东分配利润。由于这些方式都会使所有者权益的账面金额发生变动,故统称为利润分配 下面我将详细解释一下几种方式的会计处理(一)发放股票股利的会计处理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35号——股票期权》的有关规定,企业对授予职工股票期权的会计处理应遵循以下几项原则:
一是企业应在授予职工期权之时将其确认为一项费用;二是这项费用应当作为“管理费用”处理,并按照预期可行权人数量将授予职工的股票期权进行分摊确认。
在确认管理费用的时点,通常为授予日(即股票期权授权日至可以行权日的期间起始日);三是如果企业有证据表明授予职工的股票期权有可能成为实际可行权的,企业在确认相关成本费用时应考虑对可行权情况的考虑等因素的影响,并据此调整预计的可行权数量及相应的成本费用总额。 对企业的上述处理方法的理解是,授予职工期权与一般的企业筹资活动不同,它不是企业从外部直接筹集到资金,而是通过将企业所拥有的某些资产的权利转让给职工来换取其服务的交易行为。因此,在确认这项权利时,不应该按普通债权或股权投资的核算办法去确认它,而要视同企业对职工提供了一项服务,将其计入当期损益。这种会计处理方法既符合我国会计制度的规定,又体现目前国际上对股权激励的普遍做法。 目前我国的上市公司的股权激励计划主要是参照国际惯例进行的试点,采用的主要也是这一方法,只是在具体的计算方法上有所不同而已。 在具体会计处理中,首先必须确定授予职工股票期权总费用的计算公式: 授予职工股票期权总费用=股票期权的总价格×预期的可行权人数量 (1-2) 从计算公式可以看出,企业确认的授予职工股票期权的总费用与其股价有关。在我国目前股价缺乏市场化的情况下,要使这种方法具备可行性还需要做很多工作。
这里顺便提下美国的方法: 根据美国财务会计标准委员会(FASB)颁布的新准则,当公司向职工发放股票期权时,应将激励股份的总成本记入当期费用,而不是记入所有者权益账户。新准则规定,公司将股票期权成本记入当期费用的公式如下: 股票期权成本=期初股票市场价-股票期权行权价)×预期可行权股票期权总数 (1-6) 上式中的预期可行权数是根据管理层预期可能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确定的。按照此公式的含义,股票期权成本不是按授出时的市场价格计算的,因为这时股票的市场价格尚未确定;更不是按授出时的市价与行权价的差额计算的,因为行权价通常是零或很低。而是经过对未来行权概率以及相应每股股票价格的估计后确定的。显然这样的计算比较合理科学。
当然,未来股市的变化会使这一数字发生变化。但这样做的好处是从一开始就体现了“风险与收入相匹配”的原则,能更好地体现股东利益最大化。考虑到期权是一种可变性金融工具,为了反映其所具有的特点,新准则还要求公司在每个资产负债表日将已经授予但没有被执行的期权列入“衍生金融负债”项目;同时,对于已经执行但未授予的期权也必须单独列入“衍生金融资产”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