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生育假延长多少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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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于2021年6月9日表决通过了关于修改《上海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对《上海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进行了全面修订。 原《条例》规定的“女职工生育享受产假 98 天”,修订后的《条例》变为“女职工生育享受 158 天假期;符合法律规定结婚的公民,除享受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增加假期七天”。

也就是说,现在上海怀孕的女职工可以享受的产假最多是 158+7=165 天!相比之前增加了 67 天! 同时,新修订的《条例》明确规定了两种可以延长生育假的情况: “女职工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一胎,生育假增加十五天。”“夫妻一方因参加军事训练、执行军事任务、非因工外伤致伤残的,女方可以在法定产假期间再增加假期六十天。” 如果遇到上述情况,女职工的生育假最长可以延长至 183+7+60=240 天!足足多了 75 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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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 第三章 生育调节 第十二条 对符合本办法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女方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还可以再享受下列奖励假:(一)正常生育的,给予三十天的奖励假;(二)难产的,增加十五天的奖励假;(三)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五天的奖励假。

根据这个文件,生育假最长是90天。 但实际上很多公司不一定会批准这么长的假期。因为生育期间对孕妇的工作能力有一定影响。 在实践中,一般最多也就批28-30天左右,如果休了三个月的话,那基本上就是病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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