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交税金科技需要转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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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首先,在会计处理上,没有“应缴税费”这个科目,应该用“应交增值税”和“应交消费税”等科目进行核算;

2、其次,在税务上,除了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之外,其他都是预交税款,在申报时,通过主表中的“本期预缴税额”项体现,不是直接计提的;

3、最后,在纳税申报期内,如果没有发生销项税额或进项税额,那么需要补交的税额就是零了。 在实际工作中,很多新会计人员由于对税法不熟悉,经常会出现这样的情况: 比如,某家企业这个月发生了5万元的销售,根据增值税条例规定,未开票收入也需要做征税处理(虽然实际上并没有开票),销项税额为5/1.06*0.06=2847元,同时,企业购入了价值5万元的商品,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进项税额为5/1.06*0 06=2794元。这样,在申报表中,主表的“期末留抵税额”就显示出了13元的差额(2847-2794)。其实,这是非常错误的处理方法! 根据税法规定,当期发生的销售和购进业务,必须等到开具发票(或取得增值税发票)并确认相关销售额及进项税额后,才能确定应交税额。也就是说,在主表中对应的栏目填写完纳税申报表之后,才说明纳税义务已经发生,之前发生的交易,即使不符合税法相关规定,也不需要调来过来重新计算。 在主表中的“期初余额”栏填写好上期的遗留数据之后,在下月的申报期间,只要录入正确的销售额和进项税额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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