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算走私吗?
上海不算是走私,只是现行体制下的特殊产物。 按照《海关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所谓的“走私”行为就是未经海关批准,擅自将货物、物品通过非法方式运输、携带或者邮寄进出境的行为;而构成“走私犯罪”的,则是指违反海关法规,逃避海关监管,偷逃应纳税款,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
目前中国实施的边境管理,实行的是“一线开放、二线管住”的管理模式(也就是所谓的“境内关外”的运作模式)。在“二线管住”的过程中,由于缺乏对入境货物有效的监测手段和措施,给不法分子留下了可乘之机,也导致了走私行为的频繁发生。
从目前的实践来看,对于一般进出口货物的监管主要是通过通关环节来实现的。也就是说,所有的进出口货物都应在通关环节接受海关监管并办理涉税手续。但是,在现行体制下,由于上海等沿海港口城市率先实行了“属地申报、口岸验核”的通关模式改革,使得这些地区发生的走私行为具有了新的特点。
所谓“属地申报、口岸验核”的改革,就是允许进出口货物报关时,由企业向所在地海关申报,海关审核放行后,在口岸现场不再对货物进行实际查验而直接放行的通关模式。在这种模式下,虽然企业需要提交相关资料并在所在地海关办理涉税手续,但海关的现场查验工作放在了口岸阶段,由此带来了风险控制工作的前移。这是适应外贸快速发展和加强贸易安全管控的一种举措。但是这种通关模式的实施,如果监管不当,也为其提供了滋生的土壤。不少地区的走私分子正是瞅准了这一点,利用当地海关开展“属地申报、口岸验核”的监管特点,采取少量多次的手段实施走私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