净资产为正破产谁有利?
破产分为破产清算、和解和整顿。根据现行破产法规定,破产企业具备下列条件的,可不经过破产清算而进行和解和整顿,经人民法院主持在债权人会议决议通过和解协议草案后,由人民法院裁定认可,中止破产程序,进入破产和解和整顿程序。
(一)企业具有发展前景,仍能维持生产经营的。
(二)企业能为和解协议的执行提供担保、抵押或抵押物,且有一定的执行能力。
(三)企业有房、有产、有办公地点,有一定的人力资源,无大额欠缴税款,拖欠工资、养老金的情况不是十分严重,企业在行改区有分、子公司,可申请以母公司的名义参加破产程序。
(四)企业近三年有盈利,扭亏无望或无力,资不抵债,但能与企业全部或大部分职工就职工安置问题达成初步安置协议的。
(五)企业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没有重大违法行为,不属国家政策破产范围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