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押股份警戒线是多少?
《证券法》规定,上市公司股东持有限售股进行质押的,质押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文件: (一)协议; (二)证券账簿复印件; (三)股东身份证复印件; (四)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出具的股票余额表、可质押股票清单; (五)证券公司确认授权委托书; (六)中国结算公司认可的其他文件和证明文件。 所以要看具体办理质押手续时所要求的其他材料。例如,有的券商要求提供对账单作为附件等等。但无论是哪些材料,其核心内容都是确定质押股权的数额没有超出股东持股的数量。 但现实中由于各种原因,往往会存在一定偏差。例如,股东将股票委托给证券公司托管,而经纪合同中约定的托管数量与实际持有数量可能发生差异(如该客户有多笔交易需要划转,但没有全部存管到位);又如,因某些业务产生的红股、现金红利尚未领取等。在审核相关报告与资料时,应同时注意这些可能存在的实际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