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2016底薪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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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应按照劳动者实际工作天数和合同约定的工资总额支付劳动报酬。劳动合同约定工资总额,应当明确工资数额、计算方式以及支付时间(注:实行年薪制的,可另行约定)。 用人单位安排加班的,除支付正常工作时间工资外,还应按照下列标准支付加班工资: 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休息日工作的,应当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日工资或星期天工资标准的200%支付; 法定节假日加班加点,必须符合法定条件并遵守法定程序,否则,企业应当承担因违法而带来的一部分赔偿责任。

广东地区一般是以计薪天数21.75作为月计薪天数,以此来计算应发的工资报酬。

《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第二十四条“劳动者休假期间,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工资支付周期发放休息日的工资”的规定,只要单位支付了该休假期间的“休息日工资”,则不需要再支付所谓的“补偿金”了!

但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单位以安排补休的形式来弥补被侵害的带薪年休假权益,则法律是允许的。 第四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加班的,应当按以下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加班费:

工作日延时加班费=加班时间×平时小时工资基数(即正常工作时间工资)÷8;

休息日加班费=加班时间×平时小时工资基数÷8×2;

法定节日加班费=加班时间×平时小时工资基数3倍÷8。

其中,小时工资基数 = 月基本工资(或生活费)÷ 8 (注:实行计件工资的,计件单价也应纳入小时工资基数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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