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企业股转公告?
就是上市公司将其股份转让给其他企业的公告,这种一般是由于该企业资金周转的需要,把一部分股权拿出来抵押贷款所进行的股票质押,这个在融资上是很常见的业务。 如新大地(000516)2013年4月9日公告称,为缓解资金压力,解决生产经营中的流动资金不足问题,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采取证券质押式回购方式,分别向海通证券、国泰君安融资7.8亿元和4亿元。这两家券商作为质权人,享有优先受偿的权利。
目前,市场上有很多类似的案例,特别是今年的市场情况之下,很多上市公司资金链出现了断裂,出现债务违约,就需要用股票来进行抵债或者是进行质押,这种情况都属于企业股转公告的范畴之内;另外有一些上市公司的股东,可能因为个人的原因,也会出现将代持的股票进行转手的情况,也属于企业股转公告的范畴。 但是需要提醒的是,并不是所有的股权转让都是对企业股转公告,这里面的范围还是有一定区别的。
首先,对于非上市公司的股权转让就不属于企业股转公告,而是属于非公开协议转让;其次,如果该转让是涉及多个股东的,也不是对企业股转公告,因为根据《管理办法》的规定,单个受让方取得上市公司的股份,超过该公司总股份的百分之五,应当书面报告中诚信交易所并进行披露。 最后,还需要提醒一点,就是对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管的股权转让也要特别注意,虽然是在合理价格的范围内,但是还是要履行相应的程序并进行披露。
企业股转公告是指股份有限公司发生重大变化或者作出重要决定以后,在规定的时限内将这些变化或者决定报有关政府部门或者登记管理机关备案并向社会公开发布的书面文件。
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应当在创立大会召开15日前将会议日期报告公司登记机关并予公告。该公告称为设立公告,主要记载创立大会召开的时间。股份有限公司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证券管理部门的规定报送有关报告,并置备公司债券存根。所报送的有关报告包括:年度报告、中期报告、临时报告。年度报告是公司在每一会计年度结束后4个月内,为报告公司重大事项及财务状况,按照有关规定向证券管理部门和公司登记管理机关报送,并向社会公开披露的报告。
公司解散时应当在15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公司财产。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60日内在报纸上至少公告3次。清算组对公司的财产、债权、债务进行清理以后,应当制定清算方案,并报股东会或者有关主管机关确认。公司财产依法清偿债权人的债务以后所剩余的财产,按照股东的出资比例分配。清算方案经确认以后,清算组应当执行,支付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缴付应当交纳的税款,清偿公司债务,分配给股东等。清算组清算终结,应当制作清算报告,经股东会或者有关主管机关确认后,向公司登记管理机关报送该报告并申请注销公司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