孕妇几个月不能行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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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我国现行计划生育法律法规,生育孩子必须办理准生证和生育登记证明(2016年修订后称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否则违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十八条规定“国家提倡适龄结婚、优生优育”;第十九条“实行计划生育,以避孕为主”;第二十条“国家制定计划生育技术服务规划并加强管理”。

同时,第四十一条还规定“违反本法规定,不落实计划生育措施,经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以处二千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改正或者经责令改正仍拒不不再实施计划生育措施的,可以处以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由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或者卫生行政部门提请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吊销有关证件;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所以,你媳妇如果不想要孩子的话,你们应该及早采取长效避孕措施,比如上环等。如果已经怀孕打算生育,就应该及时办理生育手续。至于你们未办生育手续而怀孕的行为是否要受到行政处罚,取决于当地计生部门的态度,一般情况下会给予计划生育罚款(交一定数额的钱就可以免去接受行政处理的麻烦),但是毕竟要花费一笔钱,数额还比较大,值得重视。 如果打算继续妊娠,应该做好孕期保健工作,定期进行产前检查。如果检查中发现胎儿有异常现象,应及时进行处理或终止妊娠。 对于孕妇本身,也应该注意休息,适当活动,保持心情舒畅。

一般来讲,在妊娠3个月以内,若发现胎儿异常,应及时终止妊娠。但此时由于胎盘尚未形成,终止妊娠常需采用人工流产手段。妊娠中晚期,如果发现胎儿异常,可引产结束妊娠。 当然,如果确实不想再怀孕,应该及时到妇产科就医,在医生指导下选择合适的终止妊娠的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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