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产划转属于转制吗?
国有单位之间的行政性无偿划转是指经国有资产行政管理机关批准,将国有单位所拥有的非货币性资产无偿转移给另一国有单位的行为。国有单位之间行政性的无偿划转原则上不作为交易行为和税收行为处理,划入方需要将该项资产并入企业资本公积金,但无需因此缴纳企业所得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改制、资产评估增值暂不确认所得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1998〕319号)规定,根据《企业改制中资产评估增值递延纳税的暂行规定》(以下简称“暂行规定”),《暂行规定》中所称的“企业兼并”,是指按照《兼并合同》或《兼并协议》的有关条款,被兼并企业解散,其所持有的财产连同其债务一并转给兼并方;“企业分设”、“投资”、“改组”是指出资人拥有企业全部产权转让或将非货币资产对外投资,按有关规定将企业全部资产进行评估,并按评估价值入账后进行投资或改组,是实质性的产权(股权)的转让、投资和改组。行政性无偿划转不属于上述企业改制的范畴,因此,无须进行资产评估,也无须计算所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