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假证明贷款属诈骗吗?
事件回放:
为了买车,黄先生想到用假证明进行贷款。他去租赁公司租赁了一辆豪华轿车后,拿租赁合同和假房产证明,从银行骗下了45.8万元。事后,尽管银行工作人员因发现房
产证明是假而拒绝向他放款,但黄还是将该车转手卖掉了。
面对检察官的起诉,黄先生辩称,他之所以拿假证明骗银行,是出于购车急切心理的一时糊涂。且事发一年以来,他一直悔恨交加,主动前往银行要求还款,并得到银行
的谅解。
分歧意见:
对于黄先生的行为是构成贷款诈骗罪还是骗取财产罪,存在以下两种不同意见。
第一种意见认为,黄先生的行为构成贷款诈骗罪。其主要理由为:1?黄先生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证明贷款项目,骗取银行信任,取得贷款,严重侵犯了银行财产所有权。2?黄先生的骗贷行为给银行造成了重大损失。在接到银行工作人员关于财产证明文件的质疑后,黄先生未将车辆归还银行,而是卖掉车辆获得利益,此时其行为已经达到致使银行实际损失难以弥补的程度。3?黄先生有贷款诈骗的主观故意。在从租赁公司租得豪华轿车后,黄先生知道该车并非自己合法所有,但其仍拿假房产证明进行抵押贷款。从这一点上看,黄先生有冒用他人身份虚构证明,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的有价证券的真实意图,且这一意图是明确的。
第二种意见认为,黄先生的行为构成侵占罪。其主要理由为:1.黄先生的骗贷行为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虚假证明文件骗取公司财产,这种占有是不作为的方式,其目的是直接侵夺银行财产,而非使用伪造证明骗领贷款后消费,不是扰乱金融秩序,故其行为构成侵占罪。2.如前所述,尽管银行由于工作人员疏忽未有效防止损失,但仍实际占有车辆,且事后请求返还,故银行对车辆的占有的权能未受到侵害。3.尽管事后银行对车辆享有实体所有权,但在尚未实际占有该车辆时,其债权地位并不优
先于原告对车辆享有的物权。4.从行为方式上看,无论是贷款诈骗罪还是骗取票据承兑罪,其行为都是直接侵犯金融管理秩序,而侵占罪其行为对象则是自己合法所有的财务,在客体上是侵夺财产所有权,并未接触金融管理秩序。
评析意见:
贷款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编造虚假理由,违反贷款有关规定,采取欺诈手段,非法获取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贷款,数额较大(20万以上)的,或情节严重(100万以上)的行为。而骗取票据承兑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骗取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票据承兑,数额较大的行为。本罪所侵犯的客体是国家的金融票证管理制度。由于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的票据是信用凭证,如银行汇票、支票、商业本票、银行支票或其他银行信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