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股会股份能转让吗?
1、持股会的设立 公司法对有限合伙企业没有明确的规定,但基于有限合伙企业的性质,其不能作为股东单独存在,因此设立了持股会,即一个以实现股东身份为目标而存在的组织。 根据《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相关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
(二)因犯有贪污贿赂罪、侵犯财产罪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被判处刑罚的;
(三)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情形,并被剥夺股东资格的。 根据上述规定,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从而被剥夺股东资格。而被剥夺政治权利的原因主要有:刑事犯罪、危害国家安全的,以及严重违反社会治安处罚条例的行为等。
2、特殊情形的股权继承 根据《公司法》第七十五条第二款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份不可以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控股股东”,同时,该条还列举了六种情形,应当禁止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可见,法律对于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股权转让的限制性规定要宽于股份有限公司。
3、一般情形的股权继承 根据《公司法》第三十二条第三款、第六十四条之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的,继承人可以直接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取得股东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