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让部分股份复杂吗?
不复杂,但具体还得看情况而
1、如果是有限责任公司,并且是只有有限责 任的股东,那么只需要和受让方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并到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变更手续即可;
2、但是如果是股份有限公司或者国有独资公司,就不能这么处理了。因为这两种类型的公司,股东的姓名是不能随意更改的(至少不能改为个人名义),这种情况下就需要先做增资扩股,然后由新股东购买增资部分股份,进而实现股权让与的目的。
当然,如果原来就存在股东欠缴出资或者抽逃出资的情况,就可以直接转让其全部股权,不过这种方法可能不太“完美”:原股东虽然退出了公司,但是其在公司里的权利和义务却没有得到消除,而是转由新股东承受。这显然是不符合原股东的心意的,所以这种办法只适合那些不想担任任何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等高级管理职务以及不想被工商行政机关记入经营档案的隐名股东。
以上是针对“原股东”的,下面我们来谈谈“新股东”的注意事项。 首先要说明的是,无论采取何种方式,接受转让股权的一方都必须以货币形式支付股权价款并在非经营性资产占有所对应的企业中行使相应权利。
其次,需要注意的是,除法律有特别规定外,如公司发行新股时,每股价格相同的前提下,新股东所持股份的份额比原股东要少。 最后,根据《公司法》的规定,股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股份不得转让: (一)公司章程规定不可转让的;
(二)法人性质股东或其授权人未书面授权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