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外汇收入要交税吗?
要交的,一般做在营业外收入里 《国税发[2006]162号》第二条规定,增值税的征税范围包括: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下简称应税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的纳税人。
第三条中又指出:小规模纳税人经营所在地税务机关代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其增值税征收额一律按3%的征收率计算缴纳。 小规模纳税人的具体认定标准为:年销售额不超过80万元的纳税人,属于小规模纳税人;其中商业企业为50万元,其他企业为500万元。
目前对小微企业有税收优惠,但个人认为外汇收益应该不属于国家支持发展的领域,所以不能享受这个政策。 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对外付汇增值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36号)的规定,跨境应税行为的具体范围由外汇管理局划定并另行公告。需要关注外汇管理部门是否将相关交易纳入监管。 从实践来看,大多数地区税务局会参照商务部和外汇管理局发布的贸易外资司函【2007】494号文件执行,即以收汇日期作为增值税的应税时间,确定税率;对于出口取得的外汇所得,则免征增值税。
但是,值得注意的是,该文件现在已失效。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电子申报表〉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30号)第三点规定,纳税人办理出口货物劳务涉税事项时,应提供以下材料:
(一) 主管税务机关要求的其他材料。 在外汇方面存在较大不确定性的情况下,为了规避税务风险,建议企业不要一次性大量收取外币。如果已经收到外币的,应及时申报缴纳相应的税款,避免被税务部门稽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