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实行保荐制度吗?
中国没有单独的保荐制度,但是有类似的功能和作用,就是上市推荐(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再融资项目保荐(非公开发行股票)以及新三板挂牌推荐。 保荐制是证券发行的重要基础制度之一,它是由具有相关资格的机构作为承诺人,向监管部门推荐拟发行证券的企业,并对企业的融资行为进行持续负责的一种制度安排。
目前,在中国境内上市的股票采取的是核准制度,即公司的股票要在中国境内上市,必须要满足一定的条件,获得证券监管机构的核准;而采用核准制的目的就是要尽可能地将不符合条件的企业排除在证券市场之外,以维护证券市场的质量。能够被许可发行证券的公司,实际上已经属于极少数的“优质”公司了,这些公司在财务上应当是健康的,并且拥有稳定的利润来源。
然而,随着市场的不断发展与成熟,市场对企业上市的要求会逐步降低,核准制也会逐步完善为注册制。注册制的实施,意味着不再由相关机构直接决定企业能否上市,而是赋予证券交易所等中介机构更多的职责,同时加强监管力度,从根本上解决上市公司质量问题。
2003年12月28日我国颁布的证券法修改了原来关于证券发行的审批制度,实行了核准制度。该法第10条规定:"公开发行证券,必须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条件,并应当报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或者国务院授权的部门核准;未经依法核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公开发行证券……"从法律上确认了我国的证券发行的核准制,该法还确立了配套的以保荐制度为核心的证券发行制度。2005年10月27日修改后的证券法继续沿用了这一制度。
2005年12月29日中国证监会发布《保荐办法》,对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的资格管理、职责、保荐业务规程、保荐业务协调、监管措施和法律责任等加以规定。《保荐办法》的实施标志着适应核准制要求的保荐制度在发行市场正式建立,有利于逐步形成以市场机制配置资源为核心,以发行人诚信、中介机构尽职、投资者决策自主为基础的证券发行体制。2008年10月17日中国证监会对《保荐办法》做了第一次修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