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火车票报销吗?
按规定,发生的符合税法规定的与取得应税收入相关的、未超过支付限额的、凭合法有效凭据证明的、非本人工资薪金范畴内的支出可以作为扣除项目的“其他”部分进行扣除,因此,如果纳税人实际发生且能提供相应有效凭证的属于个人乘坐火车的费用,可以进行税前扣除,但是,需要明确的是,能作为“其他”项目进行税前扣除的并非所有火车客运费,如你因公出差或任职受雇的企业按规定为你报销了差旅费的,此类火车客运费就不能再作为“其他”进行税前扣除。
同时,需要特别注意的是,如果实际发生的是属于任职受雇单位为其个人实报实销的“住房、伙食、洗衣、通讯、交通、教育、旅游等”性质的消费,即便是取得了相应有效凭证,依据《个人所得税法》和《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仍需依法计征个人所得税,不得在个税前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