贷款中转让吗?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是住房公积金的管理中心,为职工购房、建房、装修等提供利率较低的贷款,是政府解决居民住房问题的一种政策。它不同于其他贷款,具有强制性、互助性、保障性。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的主要目的是为了解决他们个人住的公房的融资问题。住房公积金的实质是工资,属于个人所有,但其管理和使用与普通工资或储蓄存款有根本的不同。
在现行体制下,住房公积金主要由职工所在单位代收。职工个人必须全额缴纳;单位同时缴纳补贴,与职工缴纳部分合并使用。职工个人缴纳部分和各单位缴纳部分全额进入职工个人住房资金账户,用于职工个人住房贷款本息。随着职工购房、建房和装修的需要和偿还贷款能力的提高,账户中未用于贷款本息的余额可以用于增加该职工的贷款金额,并逐步用于职工个人住房消费的利息。也就是说,职工个人的住房公积金只能自己使用,不能转让。
当然,由于缴纳住房公积金,职工个人获得了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权利。当缴纳工资的职工死亡、退休或者工作调动时,根据个人意愿,可以按照一定的程序提取住房公积金,或者将贷款本息付清后转移自己的住房公积金。
随着住房公积金制度的逐步完善和发展,将实行“个人账户可携带”,即职工流动时,其住房公积金账户应当同时转移到其新工作单位的住房公积金管理部和分中心,或者转移到个人住房公积金分户。但是,上述措施只是住房公积金在不同地区之间的连续、封闭和流动,是继续用于职工个人住房消费储蓄金的个人账户管理的制度,个人住房公积金不能转让、继承和接受馈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