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爆行业的主管部门是什么?
民用爆炸物品的主管部门是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委员会,简称国防科工委。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委员会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设立的派出机构。在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方面的具体职责是:审查民用爆炸物品企事业单位的安全生产条件;参加重大、特大民用爆炸物品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组织开展重大、特大爆炸物品生产安全事故和险情的新闻发布工作;承担《决定》规定由国防科技工业主管部门实施的有关行政许可事项。
国家对民用爆炸物品的生产、销售、购买、运输和爆破作业实行许可证制度,未经许可,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有实施有关活动。申请从事民用爆炸物品生产、销售、购买、运输活动和申请进行爆破作业。应当依照《决定》的规定提出申请,经具有管理权的人民政府相关部门审查符合《决定》规定的条件,取得相应的许可证后,方可从事有关活动。未取得相应许可证从事有关活动,或者超出许可证规定的类型、品种、数量、有效的期限等限制条件从事有关活动的,属于非法活动,由国防科技工业主管部门、公安机关等行政管理部门依法予以查处。
《决定》对民用爆炸物品的管理作了全面规范,为了便于操作,明确相关管理职权,规定国务院国防科技工业主管部门负责全国的民用爆炸物品的安全管理工作,国务院公安部门负责民用爆炸物品公共安全管理,具体分工是:国防科技工业主管部门主管民用爆炸物品生产、销售的安全监督管理,公安机关负责民用爆炸物品的公共安全管理和购买、运输、爆破作业的安全监督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