别墅地下室面积怎么算?
地下室建筑面积,是指建筑物室外设计地面以下,室内直接可供使用部分水平投影的面积,包括采光井、入户花园等结构净跨度小于2.1米的地下室,以及设备层或设备间、结构(如框架)柱、有顶盖的阳台、车库(汽车通道不算)、游泳池(冰池、桑拿浴池等)等的建筑面积。不计算在地下室建筑面积内的项目有:
1 、地下构筑物;
2 、建筑物入口处的门厅;
3 、建筑物出口处的安全出口、疏散通道;
4 、按《房屋建筑测量技术规范》( GB/T 50353-2005 )中规定,不应计面积的挑台;
5 、不能自然通风和自然采光的地下室;
6 、独立建造的变电站室、配电室、通信机房、电缆沟等。
对于采用自然通风和自然采光的地下室,应按其上部建筑物的层高确定其建筑面积。对设备层或设备间,结构(如框架)柱,有顶盖的阳台,可算全面积,作为计算基础面积。对车库,应区分不同情况区别对待:如果地下车库仅指停车的地方,无其它用途,则应扣除作为车道的部分,按车棚顶盖投影面积的一半计算;如果有其它功能,则应全部计入。